三江营湿地公园二期(重要指示物种保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三江营湿地公园二期(重要指示物种保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三江营湿地公园二期(重要指示物种保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扬州三江营湿地公园二期(重要指示物种保护)工程主要实施范围为三江营湿地公园退渔还湿区域,位于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九圣村,西侧至小夹江,东北侧至刘公路与交通环线交线的东侧廖家沟。主要包括2大类工程:物种保护工程(地形重塑、植被恢复工程、生态驳岸工程)、配套设施工程(管护步道工程、管护设施工程)。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514-87261001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钱工
联系电话:025-85699000
四、信息公示内容及时间
将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景,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递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供审批项目时参考。公众参与的内容主要是请工程附近公众从环保角度对本工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六、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七、公示附件
附件:三江营湿地公园二期(重要指示物种保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提取码:smx4